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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主計獎學金申請

一、依本社設置主計獎學金辦法第2條第1頊第1款規定,本社獎學金以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設有會計、統計學系及會計、統計研究所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在學學生為核發範圍

二、請依據109學年度學業及操行成績,並經系(所)主任(所長)簽章同意後,相關資料填妥送繳系辦。

三、申請期限至110年11月15日截止,逾期歉難受理。

四、檢附本社設置主計獎學金辦法及申請書各l份(申請書亦可至本社網址下載使用WWW.bas-associatio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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