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課務組公告】學習護照事宜
各位同學:
依10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之「開南大學學習護照施行辦法」,為鼓勵學生更多元的學習,認證點數不再侷限在特定類別,並適用於目前在學的學生。
另外,為協助學生依規定取得點數,於105年6月3日排課協調會,討論學習護照相關事宜結論如下。
1.各學系於發放新生學習護照本時,應確實要求學生完成填寫首頁之學生基本資料。
2.舉辦活動時,活動主辦單位應加強落實學習護照專章必須蓋在學習護照本上,並登記具體活動名稱及日期。
3.各活動主辦單位之學習活動,參與學生皆應辦理簽到。因應活動性質或個別因素,建議處理方式:
有帶學習護照-入場時簽到、蓋進場章;出場時蓋離場章
未帶學習護照-入場時簽到、發給學習護照補蓋證明單(如圖)、蓋進場章、寫上簽到單簽名序號以利查核補章;出場時在學習護照補蓋證明單上蓋承辦人小職章。活動結束後,參與學生應於活動完成後一週內,持學習護照及學習護照補蓋證明單向活動主辦單位辦理補章登記。
4.各學系於審驗學習護照紀錄時,僅接受學習護照本上學習章,請勿接受臨時章及黏貼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