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昇學生健康體能與運動競技水準,增進系際情誼。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
三、協辦單位:學務處及相關處、室、所系
四、承辦單位:各相關運動社團
五、參加資格:凡經註冊之在校 112 學年學生,均可代表各該系參加比賽,各系限報名乙隊。
進修部、碩士班的新生,不分項目可擇當院任一系所代表出賽,每項每人以報名
乙隊為限。
六、參加單位:以系(含所)為單位組隊報名參賽。
七、競賽種類:籃球、排球、羽球三種五項。
八、競賽分組:籃、排球設男女兩組,羽球則不分組。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03/12(二)12:00 止
十、報名方式:
★請至學務處體育與衛生保健組網站或學生信箱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蓋上系主任章,經系辦
簽章後送至體育與衛生保健組(Y120 辦公室)。
★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forms.gle/QL9QYgeQoSUqSqXk6
※請使用學校信箱登入B109xxxxx@gapps.knu.edu.tw
※完成以上兩項報名程序才算報名成功
十一、賽程抽籤:112/03/13(三)13:00 於永裕體育館舉行抽籤 (不另通知)。
十二、 競賽日期:
(一) 籃球:暫定 113/03/18(一)~113/04/06(四)
(二) 排球:暫定 113/04/15(一)~113/05/09(四)
(三) 羽球:暫定 113/04/15(一)~113/05/09(四)
十三、 競賽規則:除競賽細則中之特別規定外,均採用相關全國單項運動協會訂頒之最新規則
十四、競賽制度:預賽擬以三隊一組(最多四隊)分組循環,晉級決賽隊伍抽籤採單敗淘汰取勝隊
級,預賽採循環積分賽(勝一場 2 分,輸一場 1 分),若積分相等時則以相關各
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如再
相等時,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十五、競賽細則:
(一)籃球:
(1) 隊員(含隊長)每隊以 18 人為上限,單隊各場比賽可登錄 12 名球員。
線上報名系統
本校基於辦理本賽事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校校際賽事目的範圍內蒐集之所提供之個人姓名、學
號、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校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2)比賽時間為 40 分鐘,分 4 節,每節為 10 分鐘。每節休息 1 分鐘。第 4 節倒數 2 分鐘
停錶。
(二)排球:
(1)球員(含隊長)每隊以 18 人為上限
(2)每場比賽均以三局兩勝制判定勝負
(3)比賽採落地得分制,先獲得 25 分並至少領先 2 分則勝一局,分數無限延長。
(4)決勝局(第三局)先獲 15 分並至少領先對隊2 分為勝,分數無限延長。
(三)羽球:
(1)球員(含隊長)每隊最多 18 人。
(2)採 5 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制。
(3)不論單打或雙打,均以 31 分新制,16 分換場決勝負。
(4)每場比賽中,每一隊員僅可打 1 點。
十六、獎勵:各組分取冠、亞、季、殿軍各乙名,每名各頒發獎牌乙座及獎金冠軍 5,000 元、亞軍
3,000 元、季軍 2,000 元、殿軍 1,000 元。
十七、申訴:
(一) 關於資格之抗議,必須於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 關於比賽之爭議,應具申請書,由系主任簽名,康樂(體育股長於賽後一小時內提交體
保組,並以體保組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 裁判:由本校各系參賽系所學生推派擔任之,若各系無人推派,則由體保組安排之。
十九、 附則:
(一) 凡獲得名次者,其獎品得永遠保存。
(二) 各系在比賽期間之一切費用自理。
(三) 各系球隊必須備有適合該項比賽規則規定之服裝。
(四) 各參加單位必須準時出場比賽,逾比賽規定時間 10 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五) 凡冒名頂替或與出賽名單不符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六) 為審查運動員資格方便起見,選手應隨身攜帶學生證備查。
(七) 凡系無故棄權或違反運動精神者,依情節輕重簽請校方議處外並停賽該隊一年。
(八) 凡報名隊數不超過四隊(含四隊)時,仍照常舉行比賽但不頒發獎牌及獎金。
(九) 體育館內禁止飲食(除喝水外)。
(十) 個資法使用說明
本校基於辦理本賽事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校校際賽事目的範圍內
蒐集之所提供之個人姓名、學號、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
及利用,將僅限本校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二十、 防疫規定:
配合政府防疫滾動式調整。發燒、呼吸道症狀應做好自主管理,避免參加活動。
本校基於辦理本賽事所需,將依據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本校校際賽事目的範圍內蒐集之所提供之個人姓名、學
號、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上述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僅限本校業務需要使用,並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選手及觀眾比賽前後請務必勤洗手,雙手盡量避免接觸眼鼻口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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