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112-2學年期 取消私校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調查

關於113年起教育部助學補助措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重要通知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資(五)字第1122705314號函與112年12月26日臺教高(四)字第112220392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教育部預計113年2月實施,每學期減免學雜費計新臺幣1.75萬元(限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由學校於112年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00元,學生免提出申請。(註冊單上會列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之字樣)

三、「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等)」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四、112學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已申請合格者,依級距補助弱勢助學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時補助。

五、因【大學部】及【進修學士班】之本國籍學生繳費單為預設扣減1.75萬元,若欲改申請政府其他補助金額較高者(如軍公教人員子女、農漁會、失業勞工等),須填寫Google表單調查表,已便辦理註冊繳費單換單作業。

欲取消申請112-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者←Google表單請點我

 請於113年1月22日(一)下午17:30前填寫此調查表。